关于2021年天河区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落户名单的公示
2024-04-15 17:07:19
原标题:关于2021年天河区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落户名单的公示
关于2021年天河区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落户名单的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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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八条的规定,拟对2021年天河区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落户名单予以公示。
依据:《广州市天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重点企业认定和支持实行核准制。
重点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一)、(二)项条件:
(一)自本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在天河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区域性、职能型总部企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福布斯全球20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中国连锁业100强、省级骨干企业本部。
2.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等机构。
3.国家、省、市重大股权投资基金。
4.广东省、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
5.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具有运营、结算、销售、研发及其他共享服务中心等功能的区域性、职能型总部。
6.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专业化要素市场、平台机构、交易中心。
7. 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企业评选、排行活动中上榜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创新型重点企业。
8. 其他符合天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业龙头企业。
第六条 支持标准:
(一)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本部落户天河区的,分三年给予2000万元支持。落户当年给予支持总额的20%;落户后第一、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企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100%,最高不超过支持总额的40%。
(二)法人金融机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等企业本部落户天河区的,分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支持。落户当年给予支持总额的20%;落户后第一、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企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100%,最高不超过支持总额的40%。
其中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支持;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支持;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给予1000万元支持;50亿元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支持。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给予1000万元支持。
(三)福布斯全球20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中国连锁业100强、省级骨干企业本部落户天河区的,分三年给予1000万元支持。落户当年给予支持总额的20%;落户后第一、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企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100%,最高不超过支持总额的40%。
(四)落户天河区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的国家、省、市重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1000万元支持。
(五)广东省、广州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本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区域性本部、职能型本部、专业化要素市场、平台机构、交易中心和其他经认定的重点企业落户天河区的,根据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六)创新型重点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支持;落户后三年内,经统计部门核算反馈,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或在天河区获得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单项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支持。
(七)对天河区有特别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企业集团本部及属下控股企业落户天河区的,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分三年给予最高1亿元的支持。落户当年给予支持总额的20%;落户后第一、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给予对应年度企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100%,最高不超过支持总额的40%。
(八)对产业集聚引导作用突出的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支持。
第七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各款项的情况,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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